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的典型案例。案例明确指出,在游戏充值退款纠纷里,必须证明充值款项的收取与游戏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退款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未成年人杨某使用母亲的手机注册并登录了一款网络游戏。之后,杨某声称自己向某游戏公司运营的这款游戏充值了1.2万元,充值渠道为手机渠道商。由于与游戏公司协商退款未能达成一致,杨某将该游戏公司诉至法院。
杨某提交的银行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证据显示,他所主张的充值款项并非通过游戏公司的官方渠道完成,而且收款方既不是游戏公司,也不是其合作的渠道商。
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杨某所主张的款项实际上是向案外人的淘宝店购买游戏道具的费用,收款人为淘宝店主。
淘宝店主在收到款项后,在游戏中通过转让等方式,把杨某购买的游戏道具转到了杨某指定的游戏账号。而某游戏公司并未参与这一系列交易。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此次诉讼过程中,未能清晰明确具体的充值明细,其提交的银行对账单里也没有收款单位是某游戏公司或其渠道服务商的款项记录。
所以,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证实杨某所主张的款项是对案涉游戏账户的实际充值款项,杨某需要承担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基于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